学校政策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2020/12/21 | 来源: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学校设立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出版基金”)专项经费,资助学术著作的出版。

第二条 出版基金主要资助有较大科学价值的学术著作,重点支持对学位点、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建设等有重要意义及对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 享受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著作,必须在扉页(背面为版权页)上标注“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字样,并标识“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徽标”图样。著作权归陕西国际商贸学院与著作者共有。

 

第二章 资助范围、等级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职教职工,享有著作权(著作第一完成人),且所承担部分的字数不少于著作字数的1/3。

第五条 下列情况不属于出版基金资助对象:

1.不公开发行的图书;

2.论文集、科普读物;

3.教科书、工具书;

4.音像制品、美术作品和文学作品;

5.有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

第六条 出版基金资助额度分三个等级:A级(3万元)、B级(2 万元)、C级(1 万元)。资助等级标准如下:A级要求著作有较高学术价值、在理论或实践上有重要影响;B级要求著作有一定学术价值、在理论或实践上有较大影响;C级要求著作有一定学术价值、在理论或实践上有一定影响。

第七条 学科或学术带头人、科技创新团队骨干成员、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成果以及各类纵向项目的最终成果可优先获得资助。

 

第三章 基金的申请、推荐及评审

第八条 出版基金的申请

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至科技处进行资格审查:①打印的完整书稿;②《陕西国际商贸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表》一式三份;③文献复制率检测报告(复制率不超过20%)。

第九条 对申请资助出版基金书稿的推荐

科技处对报送材料进行核实、初步审查和筛选,并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就其学术水平、出版价值、著述特点和写作质量进行匿名评议。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由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评审费按行业标准由学校支付。

第十条 出版基金的评审

科技处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对申请出版基金的著作进行评议并给出资助等级,同时将评议结果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最终审定。

第十一条 科技处根据资助等级拨付资助经费,并根据著作内容建议出版社层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获基金资助的作者在著作正式出版后,应交科技处10部著作存档。

第十三条 作者应对其著作中使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申请资助出版的著作中,如发现确有抄袭、剽窃等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所获资助金额,取消以此著作获得的一切利益和荣誉,并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出版基金由科技处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资助出版的著作,每年受理两次,受理时间分别为3月份和 9月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原办法自行废止。